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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女教授联谊会章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7-10-08浏览次数:

第一章

 

一、曲阜师范大学女教授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是在校工会、妇委会领导组织下、由高级职称的女教师自愿参加的群众性团体。

二、联谊会的宗旨是:汇聚女教授的智慧和力量,为女教师提供教学、科研、生活等方面的服务;团结带动女教工积极投身学校改革与发展,为学校实现“十三五”发展规划建功立业。

三、联谊会中心工作是:搭建研究与交流平台,营造健康、活泼、文雅的活动空间,带动并指导全校女性的专业成长和学业发展,使其在各自的人生舞台上绽放靓丽的风采。

 

第二章

 

四、开展理论研究。集中学科、人才与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妇女理论研究、教学培训和人才培养,争取一批特色鲜明的理论研究成果,适时申报“山东妇女研究与培训基地”。

五、交流成长经验。搭建交流平台,分享女教授们事业成功的经验,促进年轻女教师的专业发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教育观,争做“四有”好老师。

六、提高生活技能。通过交流、培训、参观等途径,不断提高女性应对复杂生活的技术和能力,努力提高建设和谐家庭。

七、引领健康生活。通过讲座、事迹介绍等途径,引导女教职工协调好事业与家庭、教学与科研的关系;学会辨别生活中的真伪,培养健康心态,养成健康习惯,引领绿色生活。

八、指导学生愉快成长。通过座谈、调研、报告以及现代媒体的途径,指导女大学生们树立自强、自尊、自立、自爱的观念,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学会健康生活、快乐成长。

九、维护合法权益。 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十、入会条件、程序

1. 遵守本会章程,愿意参与本会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女性教师;

2. 由本人申请,或经所在分工会推荐;

3. 经联谊会组织机构讨论通过后方可成为会员。

十一、会员权利

1.行使表决权、选举权,享有被选举权;

2.对学校的改革发展提出建议或意见;

3.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4.为本会建设提出批评、建议;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十二、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声誉,宣传本会宗旨;

3. 参加本会活动,提高女性尊严。

第四章

十三、经费来源:学校工会、妇委会为联谊会日常工作提供经费支持,同时接受社会企事业单位、各院系及个人的捐赠和资助。

十四、经费用途:组织开展学习、调研、考察活动,举办知识讲座及各类辅导咨询活动,举行联谊交流活动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十五、联谊会在校工会、妇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十六、联谊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换届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十七、联谊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委员911人,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2届。下设若干部,建设校内校外基地。

第六章

十八、本章程经联谊会大会通过后生效。

十九、本章程由校工会、妇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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