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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教职工女子足球协会章程

信息来源: 曲阜师范大学 发布日期: 2014-11-21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名称

本组织的正式名称为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教职工女子足球协会。

第二条 性质及归属管理

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教职工女子足球协会是由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广大爱好足球运动的女教工发起的足球协会,协会在学校工会领导下,会员由协会直接管理,协会会员有权参与各类业余足球活动,有权组织对外足球比赛,有权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第三条 宗旨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中国足协章程,宣传足球运动,推动足球运动在我校持续发展;团结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足球爱好者,通过广泛开展足球运动,为增强教职工体质、丰富大家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足球水平而服务。积极组织并加强各会员间的联系与交流,为完善协会体制、提高女教职工足球水平而努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正式比赛,促进各单位之间足球文化交流,并积极联系对外活动,增进与外单位足球协会、俱乐部、球队、球员之间的友谊。
第四条 任务与职责
    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
教职工女子足球协会的职责是:

    一、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增强教职工的身体素质;

二、加强师生的体育交流,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三、组织业余足球训练,提高足球水平;

四、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宣传曲阜师范大学。

五、多渠道帮助球队联系比赛、联系场地,提供裁判以及对各级别比赛的宣传报道;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分类

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教职工女子足球协会会员分为:注册会员、各类管理服务人员。
第六条 吸纳会员
  曲阜师范大学
(日照校区)教职工女子足球协会可按章程吸收本校广大女教职工足球爱好者加盟,凡身体健康,生活观积极,无不良嗜好和行为的球友,均可自愿注册加入足球协会;加入形式以个人身份单个加入,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对本协会及本协会组织的活动有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有按规定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有关比赛的权利;
    三、有申请退出协会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努力完成本协会分配的任务;
    四、向本协会反映意见和建议,提供有关资料;
    五、会员每学期交纳会费100元;

第九条 会员资格的丧失

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会员将丧失其在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教职工女子足球协会会员的资格:
    一、严重违反
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教职工女子足球协会章程及有关比赛规定;
    二、给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

第三章     组织
第十条 主席团的组成
    曲阜师范
大学(日照校区)教职工女子足球协会由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分部部长组成,其职责是:
    一、筹备召开代表大会,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代表大会为每学期一次;
    二、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三、决定设立各级服务机构;
    四、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五、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本俱乐部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的建立
      分支机构包括:
   (一)训练部:安排各球队之间的赛事以及本球队的日常训练事宜;
   (二)宣传部:负责球队宣传活动。建设微信、微博等平台,以及海报宣传和新闻纪录等。
   (三)组织部:队伍组织建设。为球队吸纳有经验有热情的会员;
   (四)外联部:对外交流,联系赞助商;

(五)财务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六)后勤保障部:球队训练或比赛时的后勤保障工作。

(七)秘书处:配合宣传部进行文字宣传工作,以及球队日常工作的具体执行。

(八)球迷部:负责组织球迷为比赛呐喊助威。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的建立:
    上述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内设若干工作小组,报主席团审批;主席团有权在必要时成立新的部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俱乐部召开代表大会协商,经主席确定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日照校区)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女子足球协会。

 

 

                          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教职工女子足球协会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