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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篮球协会章程

信息来源: 曲阜师范大学 发布日期: 2016-06-14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 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篮球协会

 第二条 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篮球协会是由热心篮球运动,致力于学校篮球运动发展的校级领导、学校体育管理部门、院(处)领导、篮球教师、体育教师及其他篮球爱好者志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群众体育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承认并遵守山东省高校体育协会章程及山东省篮球协会的有关规定;团结全体会员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校篮球运动发展,提高人校师生的身心健康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协会努力倡导社会公德、体育道德风尚,为丰富我校校园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本协会积极促进我校师生篮球水平的提高,普及、推广新的篮球理念、新的裁判规则精神,培养师生全民健身及体育锻炼意识。

 本协会积极推动我校篮球运动的课余篮球活动,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努力学习、刻苦锻炼的学生运动员,为提高我学校篮球运动技术水平而努力。

 本协会是曲阜师范大学工会、体育运动委员会下属唯一的在我校中开展篮球运动的群众性体育组织,直接接受学校管理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山东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等篮球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在山东省曲阜市曲阜师范大学校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大力支持和关心我学校篮球事业的发展;

(三)在学校领导、校工会、校体委等管理部门的领导下举办、策划、组织我学校各类篮球比赛、培训、业余训练、学术研讨等活动;

(四)在校工会、校体委的领导下,策划联络本地区内的体育组织、篮球俱乐协作开展篮球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为团体会员。凡致力于我校体育活动、篮球运动发展的各院处行政单位、二级工会均可成为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向本协会提出申请,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执委会研究同意;

(三)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及委托承办的工作;

(四)向本协会反映与本协会建设有关的建议,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连续两年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规定的会员,经执委会研究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执委会成员;

(三)审议执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执委会表决通过,并报校工会、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执行委员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执委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委员组成。

第十八条 执委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报校工会、体育运动委员会审批备案;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规定;

(八)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九)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十一)定期向学校领导、校工会、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待年度工作计划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执委会须有1/2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执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特殊情况,也可采取通讯等其他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最高在职年龄不超过62周岁,退休或工作调动原因职务自动免除;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者;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中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校工会、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在任职期间调离原单位或离开工作岗位,则由新任领导自然接替,待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产生新一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连续两年以上,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连续一年以上不出席本协会的任何活动,视为自动放弃在协会的职务,经执委会确认,不再担任本届协会的职务。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督促、检查、监督协会的工作;

(二)向协会工作提出建议;

(三)决定协会工作导向。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委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执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本协会处理日常对外事务。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所属有关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执委会讨论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设教练委员会、裁判委员会、竞赛委员会,由本协会执行委员会提名,聘请本领域有威望的专家学者担任,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协会重大决策中发挥参谋作用,促进协会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二)为本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提供专家咨询和辅导;

(三)配合协会开展篮球活动、教学训练,以及对外经验交流;

(四)协会指派相应专家承担约定工作内容。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比赛专用经费;

(二)捐赠;

(三)学校及企业资助;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篮球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执委会表决通过后报告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对本协会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校工会、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执委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校工会、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校工会、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及有关机构的领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上缴学校主管部门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体育事业。

 

第八章  会徽

第四十条 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篮球协会会徽(待定)。

 

第九章 附则

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6年6月10日召开的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执委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校工会、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201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