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分工会:
根据省、市教育工会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校工会、人事处决定于2015年春节期间开展困难职工慰问活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分工会应在2015年1月23日前对本单位在职生活困难教职工情况进行一次认真调查,摸清困难教职工的数量、困难程度和原因,建立健全困难教职工档案,普遍开展困难教职工节日慰问活动。
二、各单位、各分工会在2015年1月23日前上报1名生活最为困难的教职工(填写《档案表》),校工会、人事处将有针对性地开展春节慰问活动。本单位如果没有生活最为困难教职工可不报。
三、慰问对象:一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教职工;二是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三是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教职工。
四、慰问要求
各单位、各分工会确定上报对象后请填写《生活困难职工档案表》,并于2015年1月23日前报校工会(曲阜校区交科技楼413室,电话0537-4456255;日照校区交留学生会馆2107室,电话0633—3980388,同时电子版发至信箱:qsdgh413@163.com)
工 会、人事处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