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领导干部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家庭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最美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职教职工家庭且三代或三代以上同堂生活家庭。
二、评选条件
1.尽忠职守。家庭成员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维护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形象的思想道德标准。
2.孝养亲老。作为子女,善与父母沟通,做到孝敬父母、爱老、尊老、养老和敬老。家庭成员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以及良好家风的倡导、家庭生活方式的选择上有正确的方向和坐标。
3. 互敬互爱。家庭成员间能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共同维护家庭荣誉、承担家庭责任、分享家务劳动和家庭生活的快乐。夫妻平等相待,尊重各自的兴趣和爱好;子女与双亲之间关系和谐,具有现代家庭教育观念,子女教育良好。
4.守信行笃。家庭成员信守诺言、言行一致、诚实不欺。邻里间相处和睦,互帮互助;同事间团结友善,真诚合作。
5. 高尚正义。积级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扶危救困,爱心捐助;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6. 文明礼让。与他人交往时语言文明、态度亲和、举止端庄;爱护环境,珍惜资源,保护动物;文明出行,低碳生活;谦虚恭谨,谦和礼让。
三、评选程序
1. 以分工会为单位,按照评选条件自荐或推荐(已经获得过“和谐家庭”称号的不再推荐)。
2. 成立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与分工会委员组成的评选小组,负责对自荐或推荐的家庭进行审核评议。各分工会择优推荐1户“最美家庭”报校工会(曲阜校区机关可以推荐2户“最美家庭”)。请认真填写推荐表,事迹要客观、详实、典型。
3. 校工会(妇委会 )将对各单位报送的“最美家庭”材料进行审核,经评选领导小组表决后公示并予以表彰。
4. “最美家庭”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请于10月12日前发至校工会信箱:qsdgh413@163.com。联系电话:0537-4456255,联系人:孙衍。
附:《曲阜师范大学“最美家庭”推荐表》
学校工会(妇委会)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