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主席;各协会会长、秘书长:
《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规定,工会经费、会费只能用于为在职教职工服务。为进一步规范开支,节约开支,避免乱花钱、突击花钱,保证经费合理有效使用,根据财务审计和财务管理要求,工会办公会决定实行工会经费开支预审批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行学期活动项目预算审批制。每学期开学后的两周,请各分工会、各协会上报本学期拟开展活动项目及其预算,审批同意后方可开支。
二、填报《经费使用申报表》。要求每个分工会和协会在开展活动之前一周内,提交经费开支预算清单,详细报告拟开展活动项目、颁发的奖品或纪念品及其开支额度,等待审批同意后方可开支,否则不予报账。活动之外其他开支按照分工会经费、协会经费开支补充办法执行。
三、工会经费严控开支项目:宣传条幅、冲洗照片(包含召开教代会)、从商家打印宣传材料、场地费等。召开二级换届“双代会”的开支不得超出支持经费。召开二级教代会的开支原则上由单位行政经费负担。
四、暂停开支的项目:教职工参加校内活动,不再报销运动服和运动鞋等;不再审批建设“职工小家”。
五、协会独立举办活动要求:参赛教职工原则上每人领取一份纪念品;学生裁判原则上每人也领取一份教职工纪念品,不再发放学生裁判费,只有协会承办全校性活动时可以考虑为学生裁判发放裁判费。
六、工会经费开支必须做到“四不”:不假借名义开支、不超标准开支、不为非在职教职工开支、不在工会开支项目以外开支。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校工会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