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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书法协会章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5-09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

  曲阜师范大学书法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与组织机构

曲阜师范大学书法协会是本校教职工书法爱好者自发组织、自愿成立的。书法协会在校工会的领导下、在书法学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书法协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4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3名,理事若干名,下设展览部、组织部、学术部、外联部。

秘书长负责领导本协会的全面工作,副秘书长、各部部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

书法协会领导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协会宗旨

1)协会通过举办培训班,指导书法爱好者进行书法学习与创作,推动书法的普及与提高,弘扬书法艺术,陶冶美学情操。

2)协会通过举办书法展览为书法爱好者共同学习、共同交流、共同提高打造艺术平台。

(3)协会借书法艺术的传统文化延承与推广,丰富广大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进教职工的交流团结。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四条 入会条件与程序

1)会员拥护并遵守协会章程。

2)热爱生活,热爱书法,能够经常参加协会活动。

3)希望学习更多的书法知识,希望得到书法专家的指导。

4)希望结交更多热爱书法的朋友,共同交流进步。

5)有集体意识,愿为他人服务,愿为办好协会付出努力。

6)会员入会只限本校教职工,入会需提交入会申请,协会批准并登记在册后,方可成为协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力与义务

(一)权力: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有获得本协会奖励和帮助的权利。

4)有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的权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义务:

接受曲阜师范大学书法协会的领导,执行协会的章程和决议;配合协会的工作,维护协会的荣誉、利益;尊重协会成员的劳动,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会员之间彼此尊重、相互关心和帮助;与协会保持密切联系。

第六条 会员纪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协会制定的章程。

(2)因故不能参加活动者,应向协会请假。对于长期无故不参加活动并且不主动与协会保持联络,而协会以其预留的联络方法与该会员无法联系的时间超过3个月,即视该会员自动离会。

第三章 活动制度

第七条 协会定期组织的活动

1) 举办书法知识讲座、研讨会、交流会、座谈会等。
2) 组织会员进行创作、采风活动。
3) 为会员提供书法知识咨询服务。
4) 积极推荐会员作品参与有关大型的书法比赛。
5) 不定期举办书法作品展。

第八条 经费来源与使用

(一)来源

1)曲阜师范大学书法协会经费部分来自学校工会支持。

2)接受社会、团体、个人等各种形式的赞助。

3)会员有义务在必要时缴纳一定的活动费用。

(二)使用

1)经费用于组织举办书法展览活动。

2)经费用于开展培训、知识讲座等活动。

5)经费由专人负责,账目公开。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经书法协会理事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曲阜师范大学书法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