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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教职工太极拳协会章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7-09-29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教职工太极拳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校工会领导的,由本校在职教职工自愿组织成立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协会宗旨:发展太极拳运动,提高我校教职工的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和创建“和谐曲园”活动的开展。

第三条 协会职能:在教职工中推广太极拳运动,并与其他单位太极拳协会或太极拳组织进行交流,组织和安排本协会会员参与各种太极拳学习交流活动。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校工会的指导。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与本会的建设,对本会理事会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对协会的活动内容、方式提出建议。

4.参加本会自愿。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按时交纳会费;

2.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3.配合会长做好协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协会设名誉会长1名、会长1名、副会长3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4名,教练2名。其产生与改选的方式:必须在协会会员中产生,并采用由全体会员推举和本人竞选相结合的方式,当候选人多于一人时进行全体无记名投票,得票数最多者当选。若无候选人时,由工会选派会员担任代理会长和秘书长,负责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八条 会长的职责:

1.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2.遵守本协会章程,维护本协会的权益;

3.维护协会会员的权益,在活动中保证协会会员的人身安全;

4.对协会组织的活动、安全性和合法性负责;

5.对协会经费使用负责;

6.每年对协会工作和会员参加活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

第九条 秘书长的责任:

1.向校工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包括经费支出状况)和工作计划;

2.负责协会内经费的使用记录和报销;

3.负责会员间的联络工作,及时将协会的相关信息通知到各会员。

第四章

第十条 经费来源: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由会员会费、校工会经费支持、社会赞助三部分组成。

第十一条 活动方式和活动内容:

活动方式:本协会在不影响工作和学习的前提下开展活动。春、夏、秋季坚持每天活动(特殊天气除外),冬季据实际情况决定。

活动内容:前期以普及简化二十四式太极拳为主,后续将学习陈式太极拳、太极剑等。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教职工太极拳协会所有。


教职工太极拳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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