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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教职工瑜伽协会章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7-12-05浏览次数:

为促进本校教职工身心健康,增强免疫力、改善慢性疾病、释放和缓解精神上的紧张和压力,提高教职工形象气质,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确保教职工能以最健康的体魄,最佳的精神状态致力于本校的科研教学和管理等各项工作。在我校校工会的大力支持和本校瑜伽爱好者的强烈要求下,成立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教职工瑜伽协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

中文名称: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教职工瑜伽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

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瑜伽协会(曲阜校区)是在曲阜师范大学校工会领导下,我校瑜伽爱好者自发成立的组织。协会暂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组织部长1名,外联部长1名,宣传部长1名,后勤保障部长1名,由协会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协会宗旨

  遵守宪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陶冶情操,为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提供一个瑜伽学习、训练、交流的平台,促使教职工能更积极参与瑜伽活动,提高教职工的身体素质和精神面貌,以良好的身体和精神状态投入到学习、工作和生活中。

第四条机构设置及职责

1.会长:主持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相关事宜,包括内务和外联。

3.秘书长:主持正常活动,协调协会内、外的相关工作。

4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副会长制定协会章程;协调协会各项活动。

5.教练:培训会员,提高会员瑜伽水平。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四条 会员的基本条件

  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教职工,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且爱好瑜伽运动,服从本协会的管理,承认本协会章程者,均可取得会员资格。随着协会活动和会员增加,将可能采取收费制度,以便管理。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①会员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②会员有权对本协会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③会员有权监督本协会的财务活动;

④会员有权决定本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⑤会员有权参加会员大会,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⑥会员有权退出本协会,但须向本协会会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

2、义务:接受曲阜师范大学校工会的领导,执行协会的章程和决议;配合协会的工作,维护协会的声誉;尊重协会成员的劳动;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

第三章组织方式及资金管理

第六条协会定期开展活动,免费提供活动场所,免费提供摄影服务,提供信息发布和活动交流展示平台等。

第七条协会经费主要来自学校支持,但会员有义务在必要时缴纳一定的活动费用。全部开支由会长同意,校工会审核后报解。

第八条本章程自校工会同意之日起生效。

第四章 活动制度

第九条 协会组织的活动

协会所有活动的内容和时间安排都将在网上公布,并且采取网上报名和电话报名的方式。若有更改,协会都在网上发出通知;为确保活动组织的有序、尽兴,会员参加活动前应主动提前报名;如不能如期参加活动,应提前请假。

会员如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故可劝其退会。

第十条 活动注意事项

1)协会提供活动场地,其他物品请自备。

2)活动时,所有人员均应加强环保意识,注意保持场地清洁。

3)参加协会日常活动期间,请各位会员保持手机静音或关机状态,以保持瑜伽课堂的安静、连贯。

4)请各位会员不要邀请非本校教职员工参加协会日常活动。

5)爱惜使用各类设施、设备。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曲阜师范大学教职工瑜伽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