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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教职工合唱协会章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3-08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

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教职工合唱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

本协会是在校工会(妇委会)领导下,由广大在职教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性业余活动团体。

 

第三条 协会宗旨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歌唱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展现我校教职工奋发昂扬的精神风貌,提升教职工音乐修养和从业技能,力求通过每周一次的授课训练,使老师们明确发声原理,学会科学用嗓、护嗓技巧,在提高歌唱水平的同时把科学发声的技巧运用于课堂教学,让声音更具穿透力和感染力,从而提升课堂教学效果,为广大曲园学子服务。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外联部长1名,内联部长1名,财务部长1名,由协会成员民主选举产生,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2届。

会长:统筹全局,主持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具体事宜,包括内务和外联。

秘书长:主持正常活动,协调协会内、外工作关系。

外联部长:对外交流,联系赞助商,负责海报宣传和新闻纪录等宣传活动。

内联部长:队伍组织建设,为协会吸纳有特长、有热情的会员,负责排练或演出时的后勤保障工作。

财务部长:协助会长做好经费收支使用等工作。

章 会员制度

第四条 会员的基本条件

遵守协会章程团结协作意识,热爱歌唱,有提高自身艺术修养的意愿,能够经常参加协会的排练和演出活动,愿为协会的发展付出努力。

 

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义务:执行协会章程和决议配合协会工作,维护协会声誉,互帮互助共同提高

 

第六条  会员纪律

因故不能参加活动者,应向协会请假对于长期(三个月)无故不参加活动并且不主动与协会保持联络,应该会员自动离会

第四章

 经费来源

校工会为协会日常工作提供经费支持,同时接受社会企事业单位、各学院及个人的捐赠和资助。

 

经费用途

举办知识讲座、举行联谊交流活动等。

 

章 活动制度

第九条 协会不定期组织活动

不定期举办音乐知识讲座,丰富会员知识结构,开阔眼界: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

 

条 活动注意事项

协会提供活动场地,其他物品自备活动时,注意保持场地清洁;爱惜钢琴、演出服及道具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章程解释权属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