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实行)》(鲁教工【2018】42号)通知精神,我校制定并实施《关于为我校工会会员发放退休离岗纪念品、慰问金的暂行规定》(曲师大教工字【2018】11号)。鉴于此,根据财务管理规定,经校工会办公会研究同意,《关于分工会经费开支管理补充办法》(曲师大教工字【2018】6号)中有关“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购买200元以内花圈或慰问金”之规定,自2019年9月起予以废止。
根据《关于为我校工会会员发放退休离岗纪念品、慰问金的暂行规定》(曲师大教工字【2018】11号)要求,工会会员退休离岗纪念品、慰问金由二级工会申请发放,不接受会员本人申请。此项工作由校工会女工部孙老师负责,联系电话4455755,办公室415。
请各分工会主席按通知规定办理。
校工会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