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进工作,经研究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7–2018年“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总结2017–2018年工作,要突出工作特色、亮点、创新点,既梳理成绩、总结经验,也客观分析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制定2019年工作计划,要紧紧围绕学校和单位中心工作,着眼于取得新进展、新成绩,做到重点突出、措施务实。请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计划以一个Word文档(文件名为单位+总结计划)发送至qsdgh413@163.com。联系人:孙衍,联系电话:4456255。
二、评优表彰工作
(一)评选名额及范围
1.在各分工会中评选12个“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同时,授予获得“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分工会主席为“优秀工会主席”称号。
2.在各分工会委员中评选“优秀工会工作者”,每个分工会推荐1名。
3.在工会会员中评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原则上按照30:1的比例分配名额(五舍六入,含不满30人的单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单位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分工会组织建设,支持分工会建设“教工小家”;
(2)工会机构完整,分工明确,规章制度健全,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经费开支合理,建设“教工小家”有成果展示;
(3)重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二级教代会按时召开并换届,档案资料健全;
(4)积极开展各种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支撑材料详实丰富;
(5)关心教职工生活,开展经常性“送温暖”活动,支撑材料详实丰富;
(6)开展师德教育活动效果好,支撑材料详实丰富;
(7)主持特色项目,获得优秀特色项目奖,具有一定推广价值;
(8)积极组织参与学校工会开展的文体活动、爱心一日捐等公益活动。
2.“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1)民主意识强,为本单位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建设工作做出贡献;
(2)热心工会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完成工会工作成绩显著;
(3)密切联系教职工,能及时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热心为教职工办事,受到教职工的信赖和好评;
(4)在学校工会或者分工会组织的重大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
3.“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2)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3)积极参与民主管理,积极为单位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4)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三)申报要求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采取自荐申请的办法,填写《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3)和《分工会年度工作量化考核表》(附件2),提交先进事迹材料。
2.“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由各分工会通过民主推荐填写《推荐表》(附件4、5),再经分工会委员会讨论并报单位党组织审批同意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3. 2018年12月20日前,请各分工会上报评选结果及事迹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格式(文件名为单位+评优评选),发送至qsdgh413@163.com。联系人:孙衍,联系电话:4456255。
4.各分工会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指标进行推荐,做到公开、公正。
附件1 曲阜师范大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2017—2018年度).doc
校工会(妇委会)
2018年12月3日